各會員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等相關規定,(就業歧視是指在就業過程中,由于個人的某些特征(如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學習方式、性別、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這種行為違反了平等權,侵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就業歧視的表現形式多樣,包括但不限于性別歧視、年齡歧視、學歷歧視、殘疾歧視、地域歧視、種族和民族歧視等。)
我市人民檢察院近期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有部分單位在招聘信息中發布含有限定性別為“男性”、要求女性求職者“已婚”、“已婚已育”或“已婚已育優先”等內容的招聘信息,侵害婦女平等就業權。請各會員單位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清除整改存在就業歧視的招聘信息,切實消除影響,并確保今后發布相關信息時符合規范,確保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信息。
同時我公司也將開展信息清理,一經發現有違反以上規定內容信息的,我們將直接刪除相關不符合信息,不再作通知。
浙江環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